新华社青岛12月1日电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的《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指导意见》明确,新商品住房必须“先验房后交房”,避免“先收后验”引发的各类纠纷。如果房屋有质量等问题,购房人有权暂缓收房或拒绝收房。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孙雷表示,以往开发商拿出一纸“收房单”,购房者必须接受并交上物业费才能领钥匙看房,购房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现在让购房者先验房,让买卖双方回归到对等的位置。如果开发商无法在交付日期整改到位,将面临延期交房的违约风险,倒逼开发企业从一开始就注重工程质量。
“‘先验房后交房’新规的出台实施,对工程进度来说有一定压力,我们必须提前1个多月完工,让业主‘挑毛病’。新规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具体问题,在后续项目中整改提升,企业的口碑会越来越好。”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