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基层

驻宣传部纪检组“四类谈话”敲响长鸣警钟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驻宣传部纪检组制定出台了《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纪工委驻宣传部纪检组廉政谈话制度(试行)》,通过分级明确谈话范围、分类细化谈话内容、从严运用谈话结果,把干部管理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据了解,驻宣传部纪检组《谈话制度》共十二条,重点明确了定期谈话、警示谈话、提醒谈话、任职谈话四类谈话形式,规范了四类谈话形式的谈话人、谈话对象、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和具体要求,强调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要求。

明确三级谈话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综合监督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其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综合监督单位其他干部三个层级的谈话范围,明确了各个层级的谈话人、谈话要求,在落实日常监督的同时,推动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扛起“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确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细化四类谈话形式。《谈话制度》明确了定期谈话、警示谈话、提醒谈话、任职谈话四类谈话形式。定期谈话重点掌握各类谈话对象干部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警示谈话针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提醒谈话针对即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出国(境)的领导干部,重点提醒其在重要节点遵守党的纪律,严格廉洁自律;任职谈话针对提拔任职、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重点教育其正确对待权力、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监督。

“我们把《谈话制度》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廉政谈话,我们要进一步用好监督执纪‘四类谈话’,做到对党员干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纪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驻宣传部纪检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廉研莉)

2020-10-21 1 1 济源日报 c_57564.html 1 驻宣传部纪检组“四类谈话”敲响长鸣警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