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你的个人账户,犯罪分子眼中的“作案工具”

不论是银行账户,还是支付账户,都可以作为资金收付的“电子钱包”与流转的“中转站”。但是要注意,以下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可能不经意间就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一、用收款二维码“跑分”,为他人提供收款

所谓的“跑分”,是披着网络兼职的外衣,给赌资洗钱的手段。基本流程是某人提供自己的收款二维码,来帮别人收钱,从中赚取佣金。

案例1:“日薪150元现结,工作内容为代充值游戏,包吃包住包烟,上班可玩手机、看电视、打游戏。”看到这样的兼职信息你会心动吗?在长沙,有不少大学生心动了,但所谓“兼职”是要给对方出借自己的收款二维码。上游团伙需要进行“洗钱”时,会组织聊天群发布相关任务,参与人员将收款二维码发在群内,完成收款,之后再将钱转入指定账户内。经过侦查,公安部门抓获从事“跑分”活动的7名嫌疑人。这7名嫌疑人仅2020年3月份参与“跑分”的涉案资金就有700余万元。

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四件套”和支付账户

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银行账户收付款,会私下购买银行卡“四件套”(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盾)。有些人因手头拮据,会出售“四件套”赚钱。有的人会直接将自己的支付账户出售给不明身份的人来收付款,以赚取较高利益。

案例2:张某看到一条以6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的信息,随即拨打了信息上的联系电话。对方告诉张某只要去某银行办理一张储蓄卡,开通U盾并交给对方就立即可以赚到600元。张某按对方要求办好了银行卡,连卡带U盾交给了对方,但并没有收到对方的600元购卡款。没过多久,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立案侦查。原来,张某出售的银行卡涉及一起案值总金额超过3亿元的网络赌博案件,其本人银行卡涉案900余万元。张某被列为网上逃犯。

三、收购和买卖企业对公账户

一些犯罪分子注册企业,以企业名义开立对公账户来为赌博收款。部分不法分子会大量收购小微企业的对公账户,甚至通过诈骗财务人员来窃取企业对公账户。

案例3:2020年1月,王某连续3天分别在5家银行开立了11个企业账户。同时,警方发现王某的账户与众多本市其他新开立账户存在试探性交易,由此追查出买卖账户团伙赵某等44人分别注册不同企业开立的155个企业账户。据悉,这些对公账户被用于境外赌博网站和诈骗活动的收款。

警示:出租、出借、出售账户,是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届时,新账户开不了!网上银行用不了!支付宝、微信支付用不了!

因出借收款码而涉嫌赌博、色情、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账户会被冻结。这不仅影响正常使用,还将带来押金被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重大风险!涉嫌上述违规行为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还会移交金融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济源市支行宣

2020-10-20 1 1 济源日报 c_57491.html 1 你的个人账户,犯罪分子眼中的“作案工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