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示范区公安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公告

为扎实推进示范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落实,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和层次,按照《济源示范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五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示范区公安局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决定自8月份开始至创建验收结束,在城区一环路以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公安部门将全警参战、重拳出击,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努力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

1.机动车闯红灯

2.机动车随意调头、逆向行驶

3.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驾驶员不系安全带

4.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

5.机动车驾驶员车窗抛物等

6.机动车、电动轿车乱停乱放

7.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违反禁令标志和行驶路线

8.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二、非机动车

1.非机动车闯红灯

2.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逆向行驶

3.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4.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过公路等

三、行人

1.行人闯红灯

2.行人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

3.行人乱穿公路、翻越隔离栏

4.在道路及路口散发商业广告、小广告

5.在道路上遛狗不牵狗绳现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出行者、交通文明人。

2020-08-12 1 1 济源日报 c_54564.html 1 示范区公安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