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示范区出台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本报讯(记者 孔晨)近日,示范区出台的《济源示范区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行为指引》),进一步规范了政商交往行为,明确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推动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

据悉,《行为指引》具体明确了政商交往的“九条正面清单”,规定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鼓励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正常接触;明确提出公职人员“九不准”、企业单位“六不准”。《行为指引》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和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形成的关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旨在引导政商双方准确把握“亲”“清”辩证关系,划定各自行为边界,既要杜绝官商勾结、利益交换,又要防止片面避嫌、为官不为,推动政商之间清清爽爽合作、堂堂正正交往,加快构建公私分明、交往有道、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

《行为指引》明确提出,“公职人员应积极参加或组织正常的招商引资活动”,并具体阐述了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邀请业内专家、重要客商来济考察交流的陪同接待类活动,参加企业需要公职人员协助办理或一同外出的项目申报类活动等“九种情形”;进一步明确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到“亲”“清”,就是在出于公心、守住底线的前提下,真诚坦荡与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靠前服务、专业服务,积极担当作为,为企业排忧解难。企业和企业家做到“亲”“清”,就是在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的前提下,发扬企业家精神,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同公职人员交流沟通,自觉支持地方发展。

《行为指引》还规定,对在为企业服务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者过失的,最大限度地容错纠错。对此,示范区纪工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工委副主任李治秀表示:“营造宽容失误、敢于担当、锐意改革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可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

2020-08-11 示范区出台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 1 1 济源日报 c_54497.html 1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