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不坚决遏制,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近日指出,要按照“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近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陈尘肇在会上说:“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相关法律制度成了摆设,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还夹杂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如不及时遏制,将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
为此,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提出了“八不准”的要求,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陈尘肇要求,在给老百姓批宅基地时,要看看是不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不是占用耕地,不能违法批准或者越权批准。
他强调,对“八不准”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其中,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陈尘肇表示,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3种情形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3种情形是: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征收、使用永久基本农田10亩以上、一般耕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陈尘肇表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