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示范区积极筹措资金,于近日获得省财政第三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40万元,加上已争取到的2578万元和市财政预算549万元,截至目前,2020年共安排救助补助资金6267万元。
这项救助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将助力示范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足额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并按要求落实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面。这项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价格临时补贴支出。全区将有1.06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1200余名特困供养救助对象、230余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4700余名优抚对象从中获益。
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进一步加大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监管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李新 赵俊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