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广大城乡参保居民:
根据《济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济管医保〔2019〕6号)文件精神,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人员享受范围:2020年度参保的城乡居民。
二、定点选择原则:参保居民应在居住辖区或工作、学习所在地就近选择一家具备门诊统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个人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当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统筹定点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
三、定点选择途径:
(一)2020年7月1日前,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征求本辖区参保居民意见,由参保居民自愿选择个人门诊统筹定点,相关信息登记汇总后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进行定点信息标识。
(二)2020年7月份内,对未按照上述途径选择门诊统筹定点的参保居民,以其7月1日起门诊就医首次使用门诊统筹结算成功的医疗机构默认为本年度的门诊统筹定点。
(三)2020年8月1日起,对未按照上述两种途径确定门诊统筹定点的参保居民,根据其参保登记地(户籍地)进行门诊统筹定点管理。
政策咨询电话:6635656、6637366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