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今日要闻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张某某因妨害公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20年2月5日15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村北村口的疫情防控卡点,被告人张某某与其男友武某某驾车欲进入该村,与在卡口执行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随后,负责该村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被告人张某某言语辱骂、挑衅、威胁民警,并将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卡扣打掉,又两次脚踢民警的腿部,后被其男友武某某制止。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月19日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鉴于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2月21日,新城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

2020-04-21 1 1 济源日报 c_48332.html 1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张某某因妨害公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