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今日要闻

青海湟中苟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苟某2020年1月16日乘坐火车从武汉返回西宁,1月17日19时到达西宁,乘同村村民私家车返回湟中县李家山镇家中,1月18日傍晚至西宁市城东区探望其弟并留宿,1月19日到李家山镇所住村卫生室以自己感冒为由就诊,村医询问其返宁时间时,苟某谎称已返宁40余天。其间,苟某不主动居家隔离,随意走亲访友。1月23日,所住村村委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对武汉返宁人员进行排查登记,苟某未按要求登记,1月25日晚,镇、村医护人员及村干部前往苟某家中开展疫情排查,苟某仍谎称自己回家已40余天,返回车票已撕毁。苟某自己感觉身体不适,1月27日在其妹等亲属陪同下至青海红十字医院就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1月30日,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造成村民在内的900余人整体隔离,密切接触人员中3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住院治疗。

湟中县法院认为,苟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明知应当报告武汉居住史,却故意隐瞒,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未自行隔离,引起病毒传播危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苟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0-04-15 1 1 济源日报 c_48001.html 1 青海湟中苟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