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抗击疫情

4月1日起黄河进入禁渔期

济源将严查违法捕鱼行为

本报讯(记者 黄一冰)实行禁渔期制度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4月1日,记者从济源渔政局了解到,自当日起,济源实施禁渔。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区为示范区境内黄河干流及沁河,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垂钓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

“春季是鱼类产卵和幼鱼快速生长期。一条发育到性成熟阶段、有繁殖能力的雌鱼在繁殖期内可繁殖成千上万条小鱼。”济源渔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济源黄河流域共有32种鱼,其中鲤鱼、鲢鱼、鲫鱼等是渔民经常捕捞到的鱼种。近年,受各方面因素影响,鱼类资源逐步减少,水生态也随之受到影响。因此,实行禁渔期制度既能保护渔业资源,又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实现禁渔期内“水面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禁渔区鱼”的管理目标,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了2020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在禁渔期之前,该局先后组织人员到小浪底水库库区、西霞院水库库区、沁河沿线村庄等地张贴禁渔通告4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大力宣传禁渔期制度;结合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培训活动,加大禁渔期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渔民做好停船封网工作,对市场售鱼摊点和出售河鱼的各类经营户开展宣传,确保禁渔期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是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修复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在禁渔期内,我们将继续加强检查与指导,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渔政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同时,我们将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清网行动’等,清理各种网具,打击明禁暗捕、日禁夜捕等不法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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