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疫情防控期间 困难群众救助有保障

本报讯(记者 王鸿斐)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如何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金是否受到疫情影响?3月19日,记者来到示范区民政局,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

3月6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记者了解到,示范区民政局及时传达学习这一通知,并下发到各镇(街道),排查摸清困难群众底数,跟踪救助困难群众,贯彻落实相关政策。

据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期间,民政局重点关注社会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众,强化兜底,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优化简化工作程序,充分发挥 “兜底线、救急难”功能,通过“线上”传递相关资料,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疫情结束后再补齐相关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已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1月至今,民政部门累计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864.5万元、价格补贴52.9万元;为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346.4万元、价格补贴6.2万元;为98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8.97万元。

同时,民政部门全面摸底排查因疫情导致群众生活困难的情况,及时将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共为586名孤寡老人、困境儿童、重病重残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175800元,确保“应救尽救”。

2020-03-20 1 1 济源日报 c_46726.html 1 疫情防控期间 困难群众救助有保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