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许昌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风莲城”发布《关于鄢陵县陶城镇后路村村委会副主任刘连春等人私分捐赠物资问题的通报》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许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发现并处理了个别违规违纪行为。
通报披露,2020年2月5日晚7时许,鄢陵县陶城镇后路村村委会副主任刘连春分别给村支部委员刘水营、村监委会主任刘尧打电话,把二人约至村委会,3人见面商议后,将群众捐赠的19箱今麦郎牌桶装方便面中的6箱,各取2箱带回自己家中。次日上午9时许,经该村村委会通知后,3人分别将各自带走的2箱方便面送回至村委会。2020年2月25日,鄢陵县纪委给予刘连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水营党内警告处分。陶城镇政府责令刘尧辞去后路村村监委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