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我市提高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

本报讯(记者 孔晨)8月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我市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2019年,高龄津贴被列入我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之一。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实行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80至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90至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不低于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不低于300元。”结合实际,我市决定: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两个年龄段高龄津贴的标准不变;自2019年1月1日起,将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00元,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动态管理。

据介绍,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管是否有退休工资,均可享受高龄津贴。申请需提供的材料:申请者本人的身份证、开办的济源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同时提供近期一英寸免冠彩照2张,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申请。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12.95万人,80岁以上老年人12005人,90岁以上老年人1538人,100岁以上老年人22人。

2019-08-07 1 1 济源日报 c_34285.html 1 我市提高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