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瞒天过海”贪污公款终获刑

本报讯 7月2日,市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立案查处的河南兴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曹某某被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曹某某认罪服判,并表示不予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曹某某自感升职无望,理想信念动摇,私欲膨胀,贪慕金钱,在8年的时间里,利用“财务一支笔”的职务特权和职务便利,通过编造虚假事由、虚设名目、虚开发票等手段,以“蚂蚁搬家”的方式贪污公款20余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权力得不到监督,就会无限膨胀。曹某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再次警醒我们,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给权力设置“防火墙”,使其置于“阳光之下”,让每一项权力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无论是谁,一旦触碰“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陈随军)

2019-07-23 1 1 济源日报 c_33421.html 1 “瞒天过海”贪污公款终获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