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担当作为者撑腰

本报讯(记者 马欢)为依规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市纪委监委近日制定了《济源市纪检监察机关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对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办法》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及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于故意捏造违纪违法事实,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信息、网络等方式,或采取散发传单、贴小字报、网上发帖、群发短信等方式恶意检举控告,本人或指使、唆使、雇佣他人或者假借他人名义捏造歪曲事实进行恶意检举控告,意图使党的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的,认定为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

《办法》规定,对查证确属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将及时向受到诬告陷害的单位或个人反馈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对诬告陷害的举报人,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其中,违反信访法规,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制止、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是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还将根据有关党纪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此外,诬告陷害举报人将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社会诚信体系并向社会曝光,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将被取消、撤销、收缴或者宣布无效。对查证属实的典型诬告陷害案件,将公开通报曝光。

2019-06-21 1 1 济源日报 c_32039.html 1 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担当作为者撑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