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欢)5月8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我市调整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将从2680.45元/月调整为2464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从13402.25元/月调整为12318元/月。
据了解,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的通知》等要求,2019年5月至6月,各市可以按照河南省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申报调整缴费基数。我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将从2680.45元/月调整为2464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从13402.25元/月调整为12318元/月。
参保单位需重新核定5月、6月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的,可到第二行政区4号楼市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19-23号窗口申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