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可专递

本报讯(记者 任浩浩 通讯员 陈秋实)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效率,市人社局与邮政部门签订了“仲裁专递”速递服务合同,由专人定点上门服务,通过专用渠道邮寄,确保仲裁文书安全、准确、高效送达。

据了解,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增多。以2018年为例,我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30起,因为部分当事人对仲裁案件法律文书领取不及时、直接送达困难,需要向当事人邮寄送达的仲裁文书达到32%。但在以往的仲裁文书送达过程中,由于邮寄信封不规范、寄件回执返回不及时等问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快速、高效的处理。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普通邮件的信封、详情单不同,今后仲裁专递将使用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专用信封和详情单,信封印有仲裁徽标志及专用标识,详情单有案号、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裁决书等可选择栏,收件人签收时对照目录即可知道邮件内容。按照规定,邮政部门投递后,对方签收即视为送达;如果对方拒收,文书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此举有效解决了仲裁文书“送达难”问题,保障和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

仲裁专递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与邮政速递机构按规定标准结算费用,避免了案件当事人重复往返跑腿,体现了贴心为群众服务的精神,有利于打造有“温度”的劳动人事仲裁文化。

2019-05-08 1 1 济源日报 c_23905.html 1 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可专递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