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注: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增速按2∶8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增速、税收比重按8∶2测算,服务业发展增速中的批零销售额增速、住餐营业额增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按4∶3∶3测算;总量按照本单位值/最大值计算,速度、比重按照(本单位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计算。
2.批零住餐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没有符合条件企业的,该项计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