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公 告

为严格履行我国加入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减少或避免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无组织排放,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现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进行管控的有关要求,我市所有从事含ODS制冷、灭火系统维修、报废和ODS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类型(含氟氯氢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请于2019年2月15日前,携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到济源市环境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地址:汤帝南路868号环保科研楼112办公室

联系人:王森 电话:0391-6961862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8日

2019-01-29 1 1 济源日报 c_18769.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