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王新渠在2008年1月1日,承包思礼镇涧北村东砖厂场地41亩,并于涧北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
一、根据合同第二条款乙方承包的土地必须合法经营之规定。但乙方承包期间,尚未遵守合同条款之约束,进行非法经营活动。2018年6月18日受到河南省环保厅、济源市环保部门的严厉查处,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王新渠在承包该场地经营汇心农业开发公司期间,长期拖欠村民土地租金和村民劳务工资,实际丧失了承包经营能力,且于2018年2月不幸去世。
综上所述,全体村民怨声载道,反应强烈。经村“两委”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21日起解除王新渠与涧北村委2008年1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收回所租赁给其41亩土地。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王新渠的继承人要清除地面上自建一切建筑物和附属物,否则,所有财产权属归涧北村委所有。
本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生效。
济源市思礼镇涧北村民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