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市发改委召开机动车检测收费政策提醒会

本报讯 (记者 王志远)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召开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政策提醒会,并向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发放了收费政策提醒函,提醒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自2018年9月1日起,河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政策到期后,上述两项收费由于受价格目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据悉,本次提醒会旨在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及时进行价格政策提醒,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价格行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从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政策提醒的告诫内容如下:一、机动车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二、各机动车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服务价格公示板(牌),如实注明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板(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三、各机动车检测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四、对于已经实现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两检合一”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应按照“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的原则,为营运货车年检年审提供技术依据。五、各机动车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项目分项收费,确保取消重复收费、减轻检验检测费用改革落到实处。届时,发改、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将严密监测、跟踪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和服务质量动态,对借改革之机扰乱市场、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实施价格欺诈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将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发布。

2018-09-22 1 1 济源日报 c_12781.html 1 市发改委召开机动车检测收费政策提醒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