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将停止用于商业活动

本报讯(记者 孔晨)9月4日,记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近日,我省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废止〈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一律停止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中。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原《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每年认定的省级著名商标有3年使用期限。此次“河南省著名商标”制度废止,受此影响的主要是2015年和2016年认定的商标。

记者了解到,《通知》对“河南省著名商标”废止后的部分遗留问题作了规定:一是自2018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一律停止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二是对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在2018年9月20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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