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济源市汇力物资有限公司等96户企业:

由我局立案的济源市汇力物资有限公司等96户各类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当事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1.企业实地核查记录或现场检查笔录;2.企业2015、2016年度未年报记录;3.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信息证明。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18年4月13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由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局在2018年4月13日的《济源日报》第8版和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告栏(http://www.jygs.gov.cn/art/2018/4/13/art_1153_113733.html)予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申报2015年、2016年度年报,且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以及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了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公告。当事人如不服本局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源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我局网站发布。吊销企业名单见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jygs.gov.cn/。

联系电话:6612052。

特此公告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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