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规范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

我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加强管理

本报讯 部门职能调整后,我市将如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管理?日前出台的《济源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办法》共有十一章四十七条,从职责、项目申报与决策、项目前期、招标投标、项目实施、项目变更、资金管理、工程结算及竣工验收、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办法的适用范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政府利用五类资金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这五类资金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债券资金,上级补助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办法》适用的建设领域包括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管理和公益性社会事业建设,环境保护和改善,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其他符合政府投资的建设领域。

《办法》对相关职能部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及审计部门的监督进行了明确。发改、财政、规划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项目资金申请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所有手续必须办理完毕”“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这些内容都被写入了《办法》中,将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利用本级资金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参考《办法》条款自行管理,并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办法》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及相应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王会 赵红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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