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济源市农牧局“柔性执法”促规范

农民日报记者 张培奇 范亚旭

近日,河南省济源市农牧局办理的《苗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被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河南省2017年度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这也是济源市农牧局连续第二年获此殊荣。

2016年12月19日,济源市农牧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苗某收购生猪未申报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规定,执法人员在申请立案批准后,对案件展开了调查。“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重程序,突出法制审核,促进程序合法、案卷规范;坚持重宣传,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严重后果,提升守法意识;坚持重指导,引导当事人合法经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济源市农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苗某案件只是济源市推进“柔性执法”这一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的缩影。这也彻底改变以往重结果、轻过程,重处罚、轻教育的思维模式,实行行政处罚事中服务指导、案后回访引导服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针对违法事项帮助当事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指导其行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结案后,由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为促进工作规范,济源市农牧局还实行目标管理,动检分站与检疫监督人员、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厂与无害化处理运输人员、检疫监督人员与养殖场户层层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目标责任书;向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厂、无害化处理运输人员以及养殖场户逐一发放《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告知书》,引导签订《不出售、不抛售病死畜禽承诺书》;探索建立了“死亡查勘四必见、处理登记三签字、运输处理两集中、事后监管一回访”的“432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程序。

同时,济源市加强规范养殖场户防疫行为,提高了监管效能,将无害化处理作为养殖业保险理赔和享受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必要条件,通过市场化手段的运用,使免疫、无害化处理等行政管理要求转化为养殖户的自觉行为,来降低行政执法的难度和成本,减少监管盲点;并促进无害化处理到位,来有效解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动报案难、组织运输难、规范处理难”的三难问题,真正实现了“监管零缝隙、死尸零流失、病原零扩散、环境零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济源市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还开展了示范点创建和标兵评选活动。济源市农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执法关系和谐,从业人员的知法程度明显提高,其主体责任意识、合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明显增强,违法犯罪现象逐渐减少,为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原载于2018年4月28日《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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