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莉 通讯员 吴金根) 近日,示范区残联、示范区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启动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责任,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
公告明确,2025年在示范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论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6%),均须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网认证完成后申报缴纳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在就业认定方面,用人单位依法录用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1名1~2级残疾人或1~3级残疾军人就业的,按2名计算。以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须完成机构备案,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计入一方,不得重复计算;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6个月的,当年按全年就业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
残保金实行规范计算与优惠政策并行,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027年12月31日前延续实施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至1.6%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低于1%的按90%缴纳;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公告明确了申报时间与渠道。残疾人按比例情况就业联网认证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未认证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5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次月起至2026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认证,也可到济源市民之家C区4楼综合窗口现场申报;残保金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市民之家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公告提出,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拒缴少缴残保金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示范区残联、税务局提醒,用人单位可拨打0391-6835991咨询联网认证事宜,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残保金申报缴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