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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10月17日 手机济源网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会,这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从脱贫任务看,截至2017年底,全市还有23个贫困村、1980名农村贫困人口,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达到74%,无劳动能力者占比55%,65岁以上老人占比18%,这些人群的比例越往后越高,是贫中之贫、坚中之坚。从脱贫攻坚工作看,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能力素质不适应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从脱贫攻坚时限看,现在距离到2020年实现全市总体脱贫目标任务已经不足三年,时间十分紧迫、任务非常艰巨。目前,我市脱贫攻坚已经从全面推进阶段转入集中总攻阶段,必须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管用的举措,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才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为明确2018—2020年脱贫攻坚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指导推动脱贫工作实践,坚定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根据《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市抓落实、镇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结合,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特殊贫困群体,瞄准总攻目标,强化攻坚举措,压实攻坚责任,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总体脱贫目标,为决胜全面小康和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现行标准,扎实有效推进。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基本居住条件和饮用水安全,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

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质量。把“六个精准”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脱真贫、真脱贫,确保取得不含水分、实实在在的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攻坚重点。强化问题意识,及时发现解决制约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优化政策供给,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立自强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衔接和工作统筹,重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发展,实现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

坚持长短结合,巩固脱贫成果。正确处理实现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与稳定脱贫、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贫困动态监测,防范化解风险,消除返贫隐患。

(三)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市现行标准下的1980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23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

年度目标。2018年,实现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原则上全部脱贫的目标,12个贫困村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以扎实的脱贫成果为乡村振兴打好基础。2019年,实现剩余贫困人口原则上全部脱贫的目标,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脱贫攻坚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振兴同步协调推进。2020年,对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攻坚重点难点

1.聚焦特殊贫困群体攻坚。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是脱贫攻坚的突出难点,要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性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每季度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衔接,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统一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线。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条件。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拓展保障服务内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继续实施“增孝关爱”扶贫政策,鼓励贫困户子女每月为老人寄存赡养费,不断弘扬孝善爱亲传统美德。(下转第七版)